圣人用来作为治国原则的东西有三种:一是奖赏带来的“利益”,二是刑罚造成的“威势”,三是法律规定的“名分”。奖赏带来的利益,是用来取得民心的;刑罚造成的威势,是用来推行法令的;法律规定的名分,是君臣共同遵循的。除去这三条原则,即使有其他的办法,也无关紧要了。现在奖赏的利益不是没有,但民众却不被君主所感化;刑罚的威势不是不存在,但臣民却仍然不听从;官府不是没有法律,但实际的治理却不符合明文的规定。这三条原则不是不存在,但社会一会儿安定一会儿混乱,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那君主所推崇的东西和他应该用来治国的原则相违背了。
45.2夫立名号,所以为尊也;今有贱名轻实者,世谓之“高”。设爵位,所以为贱贵基也;而简上不求见者,世谓之“贤”。威利,所以行令也;而无利轻威者,世谓之“重”。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仕者,世谓之“烈士”。刑罚,所以擅威也;而轻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民之急名也,甚其求利也;如此,则士之饥饿乏绝者,焉得无岩居苦身以争名于天下哉?故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上失其道也。常贵其所以乱,而贱其所以治,是故下之所欲,常与上之所以为治相诡也。
见:同“现”,指出仕。
君主设立名位称号,是用来造成尊贵的地位的;现在有人鄙视君主的名位、看轻君主的实权,社会上却称之为“清高”。设置封号等级,是用来作为区别低贱和高贵的基础的;但怠慢君主而不求任用显达的,社会上却称之为“贤能”。赏罚造成的利益威势,是用来推行法令的;但不贪图奖赏的利益而轻视刑罚威势的,社会上却称之为“稳重”。法律命令,是用来进行治国的;但不遵从法令而为私人做好事的,社会上却称之为“忠诚”。官位爵禄,是用来激励民众的;但崇尚名声义气而不入朝做官的,社会上却称之为“贞节之士”。刑罚,是用来使威势专断一切的;但轻视法律而奋不顾身地去以身试法触犯死罪的,社会上却称之为“勇士”。民众急于追求名声,比他们追求实利更厉害;像这样的话,那么读书人中那些沦落到饥饿贫困的境地而走投无路的人,哪能不隐居深山折磨自己以便在天下争得名声呢?社会之所以不能被治理好,并不是臣民的罪过,而是因为君主失去了正确的治国原则。君主常常尊重那些会酿成祸乱的行为,而鄙视那些会导致安定的措施,所以臣民所追求的,常常和君主应该用来治国的原则相违背。
45.3今下而听其上,上之所急也。而惇悫纯信,用心怯言,则谓之“窭”。守法固,听令审,则谓之“愚”。敬上畏罪,则谓之“怯”。言时节,行中适,则谓之“不肖”。无二心私学,听吏从教者,则谓之“陋”。
这句以下,“谓之”都承上省去了主语“世”,译文把它们译为被动句,是为了节约篇目。
现在臣下听从他们的君主,这是君主迫切追求的。但是忠厚诚实、纯朴守信,做事认真、说话谨慎,却被称为“寒酸拘谨”。严格地遵守法律,慎重地服从命令,却被称为“愚蠢无知”。尊敬君主,害怕犯罪,却被称为“胆小怕事”。言论适合时宜而有节制,行为得当而有适度,却被称为“没有出息”。不和君主离心离德去搞个人的学问,听从官吏教训而接受法治教育,却被称为“孤陋寡闻”。
45.4难致,谓之“正”。难予,谓之“廉”。难禁,谓之“齐”。有令不听从,谓之“勇”。无利于上,谓之“愿”。少欲、宽惠、行德,谓之“仁”。重厚自尊,谓之“长者”。私学成群,谓之“师徒”。闲静安居,谓之“有思”。损仁逐利,谓之“疾”。险躁佻反覆2,谓之“智”。先为人而后自为,类名号,言泛爱天下,谓之“圣”。言大本,称而不可用,行而乖于世者,谓之“大人”。贱爵禄,不挠上者,谓之“杰”。下渐行如此3,入则乱民,出则不便也。上宜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也,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乱上以为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