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 CHANG NEWS
当前位置:双鸭山KTV招聘网 > 双鸭山热点资讯 > 双鸭山名言/句子 >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

2022-12-03 05:06:22 发布 浏览 268 次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

法相:指诸法所具本质之相状(体相),或指其意义内容(义相)。概括一切有生灭变化的现象,也包括永恒的无生灭变化的现象。

有与无对:“有”即存在的意思。用于显示诸法的存在。又有实有、假有、妙有等之别。如三世实有;因缘和合而生即假有;圆成实性其体遍常而无生灭,所以说是妙有。“无”即与“有”相对,意谓非存在。佛教认为所谓有或无之二边(即“偏有”或“偏无”之一方)皆为谬误;唯有超越有与无,才属绝对真如。

有相与无相对:“有相”和“无相”是对称。有相,系指差别有形之事相。又具有生灭迁流之相者,亦称有相,又称有为法。无相则指一切诸法无自性,本性为空,无形相可得,故称为无相。

有漏与无漏对:“漏”,流失、漏泄,烦恼之异名。人类由于烦恼所产生之过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流转不停,难以脱离生死苦海,故称为有漏;若达到断灭烦恼之境界,则称为无漏。

色与空对:色为物质存在之总称。空:无自性。

自我本性如果邪恶执迷,就会生起十八种邪念;自我本性如果端正,就会生起十八种正念。恶念起用就是众生之用,善念起用就是佛之用;是众生用还是佛用,这由什么来决定,都是由自我本性决定。

所谓三十六对法,外界无情的事物有五对:天与地是相对,太阳和月亮是相对,光明与黑暗是相对,阴和阳是相对,水和火是相对,这是无情的五对。

事物的本性、相状和语言方面有十二对:语言与佛法相对、有与无相对、有色与无色相对、有相与无相相对、有漏与无漏相对、色与空相对、动与静相对、清澈与浑浊相对、凡人与圣人相对、僧人与俗人相对、老与少相对、大与小相对,这是法相语言的十二对。

自我本性中生起的作用有十九对:长与短相对、邪见与正见相对、愚痴与智慧相对、乱与定相对、慈悲与毒害相对、戒与非相对、直与曲相对、真实与虚妄相对、险与平相对、烦恼与菩提相对、常与无常相对、悲与害相对、欢喜与嗔怒相对、施舍与吝啬相对、前进与后退相对、生起与寂灭相对、法身与色身相对、化身与报身相对,这是自性起用的十九对。

惠能大师说:这三十六对相对法的教法,如果能够理解运用,就能在一切佛法经典中贯通佛道,与人交谈时,进退都能不执两边,脱离两个极端。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您可能感兴趣

首页
发布
会员